Constitution & Objectives

2003年10月12日提交 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 家長教師會會章 2005年10月21日提交修訂 第四屆會員大會通過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 中學部家長教師會會章 2008年10月10日提交修訂 第七屆會員大會通過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 中學部家長教師會會章 2017年6月23日提交修訂 特別會員大會通過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 中學部家長教師會會章 優才(楊殷有娣)學校家長教師會會章 1.    會名及會址會名:本會定名為「優才(楊殷有娣)書院中學部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G. T. (Ellen Yeung) College (Secondary Section)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會址:西貢將軍澳調景嶺嶺光街10號。 2.   宗旨2.1   推動家長與教師建立伙伴關係及溝通途徑。2.2   促進家長與學校互相配合,以期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2.3   在學校管理上,家長可透過本會向校方提出意見或建議。2.4   推動家長積極承擔教育子女的天職,關心子女的學習和成長,支持學校的活動和工作。2.5   合力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及福利。2.6   團結、推動、支持及協助本校畢業生在適當時候成立本校校友會。並在校友會成立後繼續支持及配合校友會對團結校友、推廣本校校譽、建設本校達至盡善盡美等各方面長遠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3.   會員權利與義務3.1   會員3.1.1  家長會員:凡本校中學部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 3.1.2  教師會員:凡本校中學部現任教職員均有資格成為教師會員。 3.1.3  凡本校現任教職員並同時為本校中學部家長,則只能以教師會員身份參加本會。 3.1.4  不論家長會員或教師會員,其參加資格皆以每家庭為基礎;即家庭成員中有超過一名子女就讀本校中學部,只當作一會員名額參加本會。3.2   權利3.2.1  家長會員享有動議、和議、發言、表決、選舉及被選權。 3.2.2  如家長會員有超過一名子女就讀本校中學部,凡參加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投票時,每項決議只可行使一票投票權。 3.2.3  如家長會員有超過一名子女就讀本校中學部,該家庭成員中只可由父或母其中一位選擇其中一名子女所就讀的一班參加下述4.3段常務委員會中家長委員選舉。 3.2.4  教師會員享有動議、和議、發言及表決權;不享有選舉或被選權。3.3   義務3.3.1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3.3.2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經由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 3.3.3  家長會員及上述3.1.3分段資格的教師會員,每年須按上述3.1.4  分段原則繳納會費。會費每年由常務委員會建議,並由週年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上述3.1.2分段資格的教師會員不須繳付會費。 4.    組織4.1   會員大會4.1.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法定人數最少由三十名中學部家長會員組成,方為有效。常務委員會應於會員大會前最少七天通知全體會員。若會員大會於原定召開時間後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仍不足,主席須宣佈流會,並須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於七天後的相同時間及相同地點再召開會員大會,是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屬有效。4.1.2  會員大會之權責:i)     修訂本會會章ii)    … Continue reading Constitution & Objectives